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保障您的權益,凱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金控」)暨所屬國內各子公司(及未來因組織異動於本網站揭露公告之新增國內子公司,以下簡合稱「本集團」)為提供您多元化之服務,經由客戶服務中心、商品諮詢服務、網站活動、線上申請(服務)、本集團網站連絡信箱,並(或)透過運用Cookies或其他類似技術或其他合法管道或方式,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為保護您的權益,本集團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告知下列事項:(一)本金控及/或本集團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六)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七)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一、 本集團個人資料管理方向如下:
1. 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本集團在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並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蒐集最少且必要之個人資料。會清楚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3.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集團對於兒童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受到特別保護。
4. 基於公平、合法之原則,僅處理相關且適當的個人資料。
5. 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妥適管理。
6. 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並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予以更正或補充。
7. 已蒐集的個人資料將會依法或在合法的特定目的下保存,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或於本集團業務所需之保存期限內保有個人資料。
8. 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且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包含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
9. 應採行適當控管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10. 個人資料進行國際傳輸時,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且於適當保護措施下始得進行。
11. 當個人資料運用於個資法法令內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應確保其適當性與合法性。
12. 建立並持續維護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
13. 鑑別內外部利害關係者及其參與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治理與運作的程度。
14. 本集團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適當留存軌跡紀錄。
15. 揭露個人資料予第三方之相關作業應遵循相關法令規章之要求。倘本集團有委託他人或其他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並應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以符合本集團個人資料管理的要求。
二、 本集團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如下:
1. 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個人資料之目的:
消費者保護;行銷(含共同行銷);促進跨業合作;提升客戶便利性;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金融爭議處理;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商業與技術資訊;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辨識風險;強化風險控管;本集團督導管理;其他金融管理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抽獎活動及贈品寄送。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居留證、出生年月日、住所/居所/工作/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帳務、信用、投資、保險等)、聲音、影像檔案、行動及網路媒體裝置位置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站內外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及各項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所載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並以本集團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服務及自您或第三人處所提供或實際蒐集的一切資料為準。
3. 利用之期間:
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以五年為原則,但如因執行業務所必須(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如: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等)或個別契約另訂有保存年限者,不在此限,並以期限後屆至者為準。
4. 利用之對象:
4.1. 本集團、本集團海外分支機構。
4.2. 與本集團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票據交換所、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臺灣總合股務公司、財金資訊公司、信用保證機構、同業公會、股票發行公司、交割銀行、信用卡國際組織、其他依法令授權辦理股務事務之相關機構、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電子支付機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安定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本集團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廠商等)、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發行、買賣、徵信、交易、交割、股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集團依法得辦理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集團合作推廣之單位、業務委外機構、第三方供應商、與本集團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等)。
4.3. 金融監理機關、司法、稅務或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爭議處理及徵信機構。
4.4. 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集團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集團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5. 利用之地區:您所登錄留存之個人資料,其利用地區為前述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包含台灣(含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本集團海外機構所在地、往來銀行及通匯行所在地、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業務往來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等。
6. 利用之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使用方式處理及利用,包含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方式或國際傳輸。
三、 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
1. 本集團向客戶直接蒐集。
2. 客戶自行公開或已合法經他人公開。
3. 本集團向第三人(如:代理、代表或輔助當事人之人、本集團基於資料共享、合作推廣等關係往來之第三人或於本集團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合法蒐集。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及GDPR規定,您得對本集團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向本集團提供之聯絡方式(電子郵件:ir@kgi.com;電話:(02)2763-8800)請求行使以下權利:
1.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集團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集團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集團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本集團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得向本集團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集團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集團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集團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集團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6. 得向本集團請求限制處理及資料可攜。
7. 得向本集團請求拒絕自動化剖析您的個人資料及拒絕直接行銷目的之個人資料處理。
五、 倘本金控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係由所屬子公司合法提供,本金控謹依據個資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您為前述告知,您亦得至各該子公司官網查閱相關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上述權利之行使,若因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集團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則可能無法依您的要求辦理。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若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為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集團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另請您於留存、登錄個人資料或使用本網站前,詳讀以上聲明事項,如您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是完成填寫並送出個人資料,則視同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上聲明事項。
本集團往後將依本告知聲明內容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於本告知聲明範圍內所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時,本集團將不再逐一或重複告知。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上述告知事項,惟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為保護客戶個人資料權利,本集團有權隨時修改本告知聲明,並儘速更新於網站公告。
[202604版]
